本报讯 (新闻记者 刘 洋 报道员 徐贤飞)醉酒后私自进到烂尾楼工地,不小心坠入蓄水池落水而亡,逝者的亲属觉得工地产权年限人与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到安全防范措施责任,诉至法院规定补偿死亡赔偿金、葬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财产损失47余万元。重庆綦江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评定工地产权年限人与物业管理公司无过错,驳回申诉家属的所有诉请。
2021年1月14日晚,穆某与企业朋友在休闲农家乐聚会喝酒。喝醉酒,穆某又与吴某相聚到酒吧消费。两个人进到夜店没多久,穆某把手机留有,独自一人离去。吴某通电话邀请此外两位朋友前去饮酒。吴某等人见穆某一直未回,认为穆某已优先回家了,几人没多久后也分别回家了。
1月16日中午,穆某的家属在夜店正对面一处废旧工地蓄水池内发觉早已身亡的穆某。公安部门出警后到当场现场勘查证实,穆某在蓄水池溺水死亡的可能比较大。
烂尾楼工地产权年限人是易万企业,洁普公司是已完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
当场现场勘查发觉,案发工地附近选用无缝钢管、钢丝将高约1.8米、宽约1米的深蓝色铁制隔板拧紧,搭完仙草百痛康从哪儿买工一个封闭式护栏,围栏上好几处贴到“这里风险,禁止通行”警示标语。
穆某的家人将易万企业和洁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付死亡赔偿金、葬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财产损失47余万元。
易万企业辩称,其对此废旧工地尽到了安全防护和警告责任。穆某醉酒后强制闯进禁止通行的特殊场地,应自主负责任。洁普企业辩称,案发工地不属于其监管的物业管理地区,穆某身亡与其说不相干。
法院审判后觉得,易万企业做为案发工地产权年限人已在场所附近构建了封闭式的铁制隔板护栏,并贴到警示标语,散尽到安全防范措施责任,故不负责任。案涉场所归属于未完工地区,易万企业未将该地区转交洁普公司仙草百痛康管理,洁普企业对该一部分地区不辜负有物业管理服务岗位职责,亦不负责任。法院遂宣判驳回申诉穆某亲属的所有诉请。
■大法官观点■
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要求:“酒店、大型商场、金融机构、地铁站、飞机场、运动场馆、休闲娱乐会所等经营地、公共场合的经营人、管理人员或是集体性运动的策划者,没有尽到到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导致别人伤害的,理应担负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别人伤害的,由第三人担负赔偿责任;经营人、管理人员或是策划者没有尽到到安全防范措施责任的,担负对应的补充责任。经营人、管理人员或是策划者担负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索”。此案中,案发工地是特殊密闭空间,并仙草百痛康官网不是公共场合,穆某饮酒后私自强制闯进禁止通行的基本建设工地,应自主担负相对应不良影响。(刘 洋 徐贤飞)